1、申请事项所在单位属金平、龙湖、濠江区范围内。
2、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法定部门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相关文件;企业出具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变更相关文件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变更后法人证书副本;企业提交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名称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汕头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帐户变更登记表》
办理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申请者向公积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步骤二:
网上预受理: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步骤三:
办结:审核通过,即时办理;在中心办事窗领取《汕头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帐户变更登记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
电话号码:(0754) 88328034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2楼
交通方式:可乘坐14路; 21路; 22A路; 25路; 30路公交车到东方公园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