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事项所在单位属金平、龙湖、濠江区范围内。
2、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自办妥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审核的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手续。
办理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企业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2、《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帐户销户登记表》
办理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申请者向公积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步骤二:
网上预受理: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步骤三:
办结:审核通过,即时办理;在中心办事窗领取《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帐户销户登记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
电话号码:(0754) 88328034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2楼
交通方式:可乘坐14路; 21路; 22A路; 25路; 30路公交车到东方公园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