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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住房公积金缓缴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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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住房公积金缓缴办理指南

缓缴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住房公积金缓缴

一、事项名称: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事项所在单位属金平、龙湖、濠江区范围内。

2、连续三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 的单位。

三、受理地点: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

电话号码:(0754) 88328034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2楼

交通方式:可乘坐14路; 21路; 22A路; 25路; 30路公交车到东方公园下车

四、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3、《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1>1号)

五、实施机关: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办件类型:上报件

七、审批条件:

八: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A4纸

2、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文件

要求

1

单位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电子文件

需要网上提交PDF格式的材料。

2

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文件

需要网上提交PDF格式的材料。

3

相关年度经审计的单位财务报表及《劳动情况表》;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文件

(1)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

(2)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3)需要网上提交PDF格式的材料。

4

《汕头市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原件

3

纸质/电子文件

需要网上提交PDF格式的材料

5

需要提供或说明的其他材料

原件

1

纸质/电子文件

需要网上提交PDF格式的材料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连续三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 的单位。

2、按第八点所需的申请材料提交完整、准确。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未连续三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没有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 的单位。

2、未按第八点所需的申请材料提交完整、准确。

九:法定办理时限:无

十:承诺办理时限:管委会批准后即办

十一、特别程序时限:无

十二、审批收费:本事项不收费。

十三、办理流程图:附后

十四、审批结果:

审批证件为《汕头市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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