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变更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事项所在单位属金平、龙湖、濠江区范围内。
2、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法定部门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三、受理地点: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
电话号码:(0754) 88328034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2楼
交通方式:可乘坐14路; 21路; 22A路; 25路; 30路公交车到东方公园下车
四、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3、《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1>1号)
五、实施机关: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事项所在单位属金平、龙湖、濠江区范围内。
2、按第八点所需的申请材料提交完整、准确。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所在单位不属金平、龙湖、濠江区范围内。
2、未按第八点所需的申请材料提交完整、准确。
八、申请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相关文件;企业出具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变更相关文件,(原件和复印结案1份,纸质和电子文件一份,
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需要网上提交PDF格式的材料。)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变更后法人证书副本;企业提交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和复印结案1份,纸质和电子文件一份,
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需要网上提交PDF格式的材料。)
3、名称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结案1份,纸质和电子文件一份,
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需要网上提交PDF格式的材料。)
4、《汕头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帐户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纸质加电子文件,需要网上提交PDF格式的材料)
九:法定办理时限:无
十:承诺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十一、特别程序时限:无
十二、审批收费:本事项不收费。
十三、办理流程图:附后
十四、审批结果:
审批证件为《汕头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帐户变更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