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房出现资金缺口需要贷款的,可先到中心咨询贷款事宜,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条件和资料,测算可货额度和年限。
交易双方当事人到交易部门办理房产交易转移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人到中心申请贷款,提交买卖合同等兴款资料;选择受托银行及委托征信,中心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书(1个工作日)
申请人向中心贷款,中心出具初审意见书予申请人(1个工作日)
受托银行根据中心出具的初审意见书,与申请人办妥调查、面谈、签订借款合同等手续。
申请人当日即到受托银行办理调查、调查,当面手续(当日)
受托银行凭中心出具的放款意见,对贷款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督促申请人移交房地产权证。如若有变动或有问题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中心。
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结。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按出证日期先后顺序轮候放款.并移交《放款情況表》《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个贷合同送中心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