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持有境外身份证明或批准出境定居的文件
2.公积金账户已封存,且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资料
1.身份证
2.出境定居的证件或材料
三、提取额度
全额销户提取
提取时限:
一次性提取
四、办理流程
(一)办理地点(个人账户所属管理部办理)
1.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大院金源盛世北门中庭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一楼1-7号、31-36号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
2.高州市茂名大道198号泰华苑二楼
3.化州市鉴江区明月南路3号橘州东信花园B栋二楼
4.信宜市塘面开发区金璟花园A5幢
5.电白区水东镇海滨大道136号金碧海景花园商住小区A幢36、48号
(二)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人员进行书面审查。
4决定。窗口人员审批,予以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支付;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五、备注
(一)咨询电话
0668-12329
(二)监督电话
0668-12345
(三)须知
1.提取人需到场签字,夫妻或直系亲属代办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单位专管员代办需提供单位委托书并盖章
2.在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3.出境定居,是指到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定居;
4.所有提取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5.办理提取业务前,先绑定个人银行储蓄卡,职工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必须先将其多个公积金账户合并后才能办理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