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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公积金还贷提取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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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公积金还贷提取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茂名公积金提取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并已正常还款满一年;

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的贷款;

3.距上一次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提取满一年;

4.异地购买的房产,职工本人或配偶需在购房地工作或拥有户籍。

二、申请材料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1)身份证

2.偿还本市组合贷款提取:

(1)身份证

(2)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3)组合贷款合同

(4)已还款金额的说明材料(要有商业贷款年利率,商业贷款合同号,商业贷款账号,贷款借据号,产品代码,由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

3.偿还本市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提取:

(1)身份证

(2)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见备注3)

(3)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4)贷款合同

(5)已还款金额的说明材料(要有商业贷款年利率,商业贷款合同号,商业贷款账号,贷款借据号,产品代码,由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

4.偿还异地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提取(包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组合贷款):

(1)身份证

(2)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见备注3)

(3)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4)贷款合同

(5)可打印还款账户的最新三个月流水(要与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一致),曾提前偿还本金的或月还款金额递减的,提供已还款金额的说明材料(由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

(6)2011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7日,在非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当购买房产时,职工夫妻有一方(或其直系亲属)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购房所在地,则允许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2017年7月1日起,在非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当购买房产时,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工作单位或户籍在购房所在地,方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海口市、儋州市、湛江市、肇庆市、阳江市、云浮市除外

5.按月对冲还贷自动转账(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需正常还款一个月后可申请)

6.按年提取还贷自动转账(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2017年5月22日后办理了一次还贷提取的才可以申请(仅限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组合贷款)〕

7.公积金提前还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

1.借款人及配偶还贷可提取额≦已还贷款本息减去双方累计还贷已提金额;

2.购房已提取金额加上贷款金额≦144㎡乘以购房单价(超出144㎡房价部分的贷款不计入提取范围);

3.每月转账额度≦月还款金额。

四、提取时限

1.还贷款满一年后,每年一提;

2.还清贷款时,如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未超已还贷款本息的,可在还清之日起半年内申请最后一次差额提取;

3.按月对冲还贷自动转账:每月一提;

4.公积金提前还贷款:每年一次(自然年)。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人员进行书面审查。

4.决定。窗口人员审批,予以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支付;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六、办理地点(个人账户所属中心或管理部办理)

1.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中段南侧金源盛世楼盘北门中庭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一楼1、2、3、4、28、29、30、31、32、33、34、35、36号窗口

2.高州市茂名大道198号泰华苑二楼

3.化州市鉴江区明月南路3号橘州东信花园B栋二楼

4.信宜市塘面开发区金璟花园A5幢

5.电白区水东镇海滨大道136号金碧海景花园商住小区A幢36、48号

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668—12329

监督电话

0668-12345

九、其他

1.提取人需到场签字,夫妻或直系亲属代办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单位专管员代办需提供单位委托书并盖章;

2.多人共同购建房或贷款的,以所有权比例为各方提取比例;

3.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注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单身的到公积金中心填写声明;

4.每年一提是指间隔期满十二个月(即本年提取月份与上年提取月份一致);

5.所有提取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6.办理提取业务前,先绑定个人银行储蓄卡,可提取人(如夫妻双方、共有产权人、共同借款人等)中若其中一人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且未销户的,必须先将其多个公积金账户撤并后才能办理提取业务,否则将影响其他可提取人办理业务;

7.非用于购房的商业贷款,如个人综合类消费贷款、住房装修贷款等,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按月对冲还贷自动转账:

1.此类业务可由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到场办理,其他人不可代办;

2.取消按月对冲业务后,要自筹资金偿还贷款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查询广东省,茂名市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