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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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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材料+流程

个人账户设立业务(住房公积金)

茂名公积金个人账户注册

一、受理条件

本市范围内未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录用的在职职工。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备注:

1.职工在本系统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未销户的不能办理新开户,如市内工作调入的须把原账户(市内)转移到新单位启封后,继续缴存。

2.市外调入职工需先办理个人开户并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才能办理转入。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

4.职工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方法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缴存比例。

5.账户所属管理部或缴存业务受托银行网点办理。

二、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

2个人账户设立电子报盘

3单位经办人(专管员)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申请:经办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根据办事需求到相应的办事事项录入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后台工作人员或系统对申办信息进行受理。

3.办结:通过后,经办人可在网上打印业务回单。

线下办理

(一)广发银行茂名化州支行公积金缴存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化州市北岸北京西路顺安大厦一楼广发银行茂名化州支行1号公积缴存业务窗口

办公电话:0668-732092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H1公交车到邮政局站下车大概走50米左右到达

查看所有窗口信息

(二)线下办理在线预约

立即前往预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及业务表格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及业务表格,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表格填写格式规范的当场录入信息和扫描资料提交审核。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经办人要补正的材料,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对受理、收件等情况进行审核,核对录入信息,将审核结果返回受理窗。

4.办结:审核通过的,窗口工作人员打印《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回单》给经办人确认签名后扫描存档,经办人领取办理结果,事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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