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发生市内工作单位变动需转到新录用单位继续缴存
注:1.转移前账户需为封存状态,若非封存状态,需转出单位办理个人封存后,转入单位办理转移手续;2.办理转移后继续缴存的还需办理个人启封业务;3.账户所属管理部或缴存业务受托银行网点办理。
二、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登记表》(点击下载)原件
2.单位经办人(专管员)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
1.申请:经办人登录
2.受理:后台工作人员或系统对申办信息进行受理。
3.办结:通过后,经办人可在网上打印业务回单。
(2)线下办理
1.申请: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及业务表格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及业务表格,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表格填写格式规范的当场录入信息和扫描资料提交审核。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经办人要补正的材料,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对受理、收件等情况进行审核,核对录入信息,将审核结果返回受理窗。
4.办结:审核通过的,窗口工作人员打印《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回单》给经办人确认签名后扫描存档,经办人领取办理结果,事项办结。
四、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可办理窗口
五、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668-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