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息计算器

阳江市签订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

阳江公积金提取    阳江市   公积金   提取
协议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阳江公积金提取

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阳江市范围内贷款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并申请了住房贷款的。

二、办理时限及提取额度

1、办理好《借款合同》手续或首付款提取后办理好《借款合同》的,可到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签订《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委托协议书》。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还贷本息,且历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所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

2、职工配偶以及家庭成员办理时可同时签订一份协议,也可分别签订协议。

3、需办理签约的职工需要本人到场签名盖指纹。之前提取过,有《支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证》的职工需要携带《支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证》。

三、对冲及提取规则

1、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部分,于每月还款日发起自动对冲,用签约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抵扣还款额,个人公积金账户最低保留余额为100元,如在发起对冲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余下未对冲的部分需职工自行补充资金还贷。

2、纯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于每月15-20日期间发起自动按月提取,自动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到还款银行卡,按月提取额度以职工上月实际还款本息总额为限,最低保留余额为100元。

3、组合贷款的职工,针对同一笔贷款可同时签订公积金贷款对冲协议和商贷按月还贷提取协议,公积金余额会优先进行公积金贷款还贷对冲,剩下余额再进行商贷按月还贷提取。

4、签约职工每月应自行留意个人公积金账户或还款账户中的余额情况,如发现余额不足应及早自行还款,避免发生贷款逾期。

四、所需材料(仅需提供原件)

(一)购买一手房的:

1、身份证(仅提供原件核验);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首付款收据或增值税发票;

4、《借款合同》(另有《抵押合同》的还需提交《抵押合同》)﹔

5、近三个月还贷记录(纯公积金贷款不需提供)﹔

6、之前提取过,有《支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证》的职工需要携带《支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证》﹔

7、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补充材料。

(二)购买二手房的:

1、身份证(仅提供原件核验)﹔

2、《不动产权证书》(银行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红印)﹔

3、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完税凭证;

4、增值税发票;

5、《借款合同》(另有《抵押合同》的还需提交《抵押合同》);

6、近三个月还贷记录(纯公积金贷款不需提供)﹔

7、之前提取过,有《支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证》的职工需要携带《支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证》;

8、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补充材料。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一】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

1、身份证(仅提供原件核验)﹔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不动产权证》(银行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红印);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银行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红印);

4、购地发票;

5、《借款合同》(另有《抵押合同》的还需提交《抵押合同》)﹔

6、商贷最近三个月还贷记录(公积金贷款不需提供);

7、之前提取过,有《支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证》的职工需要携带《支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证》﹔

8、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补充材料。

【二】已办《不动产权证书》的:

1、身份证(仅提供原件核验)﹔

2、《不动产权证书》(银行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红印)﹔

3、购地发票;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关联依据)﹔

5、《借款合同》(有《抵押合同》的还需提交《抵押合同》) ;

6、商贷最近三个月还贷记录(公积金贷款不需提供)﹔

7、之前提取过,有《支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证》的职工需要携带《支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证》;

8、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补充材料。

【四】大修自住住房的:

1、身份证(仅提供原件核验);

2、《不动产权证书》(银行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红印);

3、《工程预算书》或工料发票;

4、《借款合同》(另有《抵押合同》的还需提交《抵押合同》)﹔

5、最近三个月还贷记录;

6、之前提取过,有《支取/提取公积金登记证》的职工需要携带《支取/提取公积金登记证》;

7、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补充材料。

五、其他补充材料

提取人为配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提取人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须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证明。

查询广东省,阳江市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