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从30% (二手房40% )调整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二手房3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6个月(含)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从60% 调整为首付比例不低于为30% (二手房40% );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
三、提高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职工,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限上浮10万元,即可由现行个人20万元、两人35万元,调整为个人最高可贷额度30万元、两人45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和新房评估。
注意:本通知自2015年6月22日起施行,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然按揭阳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