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源公积金缴存比例:5% -12%
根据相关规定,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河源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调整。
一、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的核定
依据河源市统计局公布的河源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939元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7985元(71939元÷12个月×3倍),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7985元的,缴存单位应以17985元作为缴存基数上限,较2019年度缴存基数上限17235元增加750元;2020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4316元[17985×12% (个人部分)+17985×12% (单位部分)],较2019年度上限4136元增加180元。
2.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的核定
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河源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的,缴存单位应以1410元作为缴存基数下限核定2020年度职工缴存基数;2020年度月存额下限为142元[1410×5% (个人部分)+1410×5% (单位部分)],与2019年度下限相同。
二、执行期限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