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1408元)。原则上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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