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填妥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或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同购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近期个人收入证明(工资表或工资存折)各一份;
5、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资料(包缴存时间、月缴额、缴存工资基数及比例等);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由银行提供)。
(二)证明资料及申请时限
商品房:
1.申请人需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复印件等资料各二份。
另: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住房,但该开发商与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没有住房按揭贷款协定的,按购买二手房要求办理;
二手房:
1.需提供买卖双方签定的《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
2.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已转户为申请借款人或配偶)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抵押物评估报告书原件
另:并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建造或翻建住房:
需提所建房屋的: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建筑工程预算及建造或翻建住房的合同(协议)
6.抵押物评估报告书等资料。
注:
1.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二年内提出申请、并且申请时所建住房已完成封顶工程;
大修住房:
需提供:
1.《房地产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抵押物评估报告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安全监理部门的鉴定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大修住房的费用预算,并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鉴定证明书发出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温馨提示:借款人办理贷款业务时,如以自有、共有或第三方自然人的财物作抵押担保的,需共同签定同意抵押担保声明书和抵押合同。以房产作贷款抵押的,要办理房屋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