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应根据公积金支取条件,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离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除外),并附上有关证明;
2、经单位审核并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开具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单位领导签章并加盖银行提款印章;
3、单位公积金经办银行接受“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经后台复核后填写银行付款凭证一式四联交取款人,同时打印职工公积金支取帐单;
4、个人凭银行付款凭证,收取银行公积金支取帐单与对帐单上一致的公积金本息;
5、银行将“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银行付款凭证各一联送公积金管理机构结帐;
6、银行将付款凭证一联送至单位,由单位作为公积金帐册的记帐凭证。 当职工变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帐户下,职工住房公积金帐号也作相应调整。 当职工因故脱离工作岗位,中断工资关系时,其公积金缴交随之中断,结余的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义下的公积金帐号内,职工公积金帐号不变;职工恢复工作时,如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则继续留在原单位缴交公积金,如变动单位,可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职工公积金转移时,须由调出单位先办理调出手续,由银行进行转移后通知调出单位。 当职工离休、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如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