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
(2)香港澳门居民提供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相对应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3)台湾居民提供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相对应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
2、提取原因申请材料原件: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