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从60万元调整至40万元。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借款申请人家庭可贷额度高于40万元的,最高按40万元申请;
低于20万元的,最高可按20万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额度由公积金中心综合借款申请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因素审定
2.自愿缴存人员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折算出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3.借款申请人在2020年11月2日前已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讫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自合同备案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日期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以购房事由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可并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前5年内(含5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额度的50% 可并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5.借款申请人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不予贷款;
配偶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配偶住房公积金不列入计算。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在其他地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