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出现错缴、错提情况的。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经本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需写明单位的资金转账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3、个人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4、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已终止劳动关系或应中断缴存但未办理停缴或封存的,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或合法中断缴存的证明;
(2)重复缴存的,应提供《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错缴年份的住房公积金结存单(单位结存单);
(3)不应缴存而错缴的,应提供《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不应为其缴存的相应证明;
(4)月缴存额计算错误的,应提供错缴月份的工资基数证明材料;
(5)因错误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业务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提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办理错缴更正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在错缴单位内;
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