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办理材料:
身份证件(必要)
(以下材料视情况而定)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公证书、法院文书)配偶经济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社保参保材料/单位出具的工作说明/户口簿、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不动产权证、房改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文件或房改部门评估表、付款凭证(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加装电梯的付款票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借款合同、银行还款账单、房屋租赁合同、房租缴交流水单、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医疗结算发票、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装电梯协议、离休、退休证明、公安等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离职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被宣告失踪证明、继承关系证明(公证书、法院文书、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被继承人所在单位证明)
三、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