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收件回执》交给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审批人;
3、审批申请: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未能通过审批的,贷款资料退回申请人。
4、签发贷款委托:审批通过同意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连同申请材料送委托贷款银行
5、发放贷款:委托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到指定银行营业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发放贷款
6、还款付息: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详细约定内容还款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