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申请材料
1.反映问题的书面材料;
2.合法的身份证明;
3.劳动关系证明;
4.有效工资凭证;
5.单位为办理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设立账户的,来访人须提供被投诉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全称,地址,单位法定代表人、有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申请流程
四、申请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点:
河东营业部: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楼1号窗
中山东路营业部:柳州市中山东路11号2楼4号窗
柳城管理部:柳城县大埔镇胜利东路4号2号窗
柳江营业部:柳江区拉堡镇柳东路69号2号窗
鹿寨管理部:鹿寨县鹿寨镇创业路15号1、2号窗
融水管理部: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寿星南路融水商贸城3期F栋16号1、2柜台
融安管理部:融安县工商银行大厦二楼1号办公室
三江管理部: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雅谷路116号3号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