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四)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5000元的借款户直接可以贷款20万元,小于5000元的借款户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40倍计算,最高也不超过20万元。每项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共同借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并不长于其中最年轻者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如果是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