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中心提供,原件一份);
2、《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中心提供,原件一份);
3、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副本;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6、职工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携相关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为单位设立帐户。
办理时限:法定时间20天,承诺时间3天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地点: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务服务窗口电话:(0770)2880832
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770)2883116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中段
办理时间:工作日 冬季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夏季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