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直接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签订协议。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携带材料前往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签订协议,如主借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则配偶到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网点签订协议。
划还时间:
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公积金中心于每月的10日开始,分批次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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