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当月末职工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扣除逐月还贷保留金额及申请当月逐月还贷划转金额(含新职工住房补贴,留存百元以下余额),且不超过借款人剩余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于职工办理次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五个工作日之内划转至贷款账户。
办理条件
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职工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满足规定保留余额的前提下,仍有余额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同笔住房贷款部分剩余贷款本息。签订的逐月还贷为组合贷款的,只能选择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或商业贷款部分。
办理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本人的住房贷款合同原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