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办理逐月还贷业务必须在委托人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中保留逐月还贷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额的12倍的金额,所以建议先办理逐月还贷签约业务再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逐月还贷办理材料
1、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3、配偶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同户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5、产权共有人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提供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