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委托还贷,职工按照《无锡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暂行办法》(修订稿),与中心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委托中心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二)部分提前还贷,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职工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满足规定保留余额的前提下,仍有余额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同笔住房贷款部分剩余贷款本息。
签订的逐月还贷为组合贷款的,只能选择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或商业贷款部分。
(三)柜面还贷提取,职工无法与中心签订委托还贷协议的,可至中心柜面办理提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用于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办理上述(二)、(三)项提取后,再次申请办理还贷提取的,须在上次还贷满一年后。
办理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委托还贷具体办理事项见→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还贷指南
(二)部分提前还贷
1.办理材料:本人的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2.提取金额:申请当月末职工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扣除逐月还贷保留金额及申请当月逐月还贷划转金额(含新职工住房补贴,留存百元以下余额),且不超过借款人剩余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于职工办理次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五个工作日之内划转至贷款账户。
(三)柜面还贷提取
1.办理材料:
(1)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本人的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3)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原件【还款明细内容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账号,至办理该项业务上月的贷款余额等由电脑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书面依据】;
(4)房屋所在地为户籍地的,提供户口簿原件;房屋所在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清单原件(截至提取时点前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
(5)购房地为产权人配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还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同一套房屋已按照锡房金规【2019】2号文相关规定办理过柜面还贷的,再次办理时仅需提供: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原件【还款明细起始日期为上一次办理该业务是提供的还款明细截至日期,还款明细内容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账号,上次办理该项业务时所提取公积金一次性全部还贷的记录、至办理该项业务时最近一期还款后的贷款余额等由电脑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书面依据】。
提取金额
中心受理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余额),但同一笔贷款单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注意事项
1.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另须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3.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依据以上条款办理柜面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条款中规定的资料外,另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5.提取职工为外籍人员的,提供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提取职工为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6.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办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