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若为产权人家庭成员(包括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及还贷提取。
注意事项
1、同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后12个月内,如再次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办理购房提取。
2、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仅限其中一方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先申请的按规定提取后,后申请的不得提取。
3、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存在2名(含)以上的权利人(或买受人,下同),且权利人关系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须另外提供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之间为配偶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权利人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的,须提供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实的,应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或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等)。
4、办理地址:中心各营业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5、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另须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6、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7、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8、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条款中规定的资料外,另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