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提取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本市(包括江阴、宜兴,下同)商品住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
1、办理材料: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
2、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且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二)购买本市存量住房
1、办理材料: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且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三)购买异地自住住房
1、办理材料:
(1)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购房地为户籍地的,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购房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单原件(截至提取时点前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
(3)购房地为产权人配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另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且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四)拆迁购买安置房:
1、办理材料:本人名下拆迁所购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2、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或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办理地址
除购买本市(包括江阴、宜兴)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本地存量房,可至银行网点办理提取,其余提取类型请至中心各营业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办理地址: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