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要满足以下条件:
1、房屋所在地必须为产权人家庭成员(包括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下同)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及还贷提取。
规定所称“直系亲属”包括产权人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
办理材料:
(1)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
(2)购房地为户籍地的,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购房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单原件(截至提取时点前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
(3)购房地为产权人配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另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提取金额
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且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注意: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是指房屋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凭同一套房屋的有效证明材料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总和。
房屋总价按产权部门提供的房屋价格或实际所付购房款的有效凭证确定,即本市(包括江阴、宜兴,下同)商品住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按购房发票金额、本市存量住房或异地自住住房按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金额;中心可通过产权交易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房屋价格的购房提取业务,房屋总价按产权交易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屋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