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职工及其配偶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区域按无锡市区(含锡山、惠山)、江阴市、宜兴市划分。
办理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提取金额
按照职工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当年度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的年租金确定。年租金大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按账户余额提取(留存百元以下余额)。
注意事项
1.职工房租行为停止的,不得办理支付房租提取。
2.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登陆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点击→无锡公积金租房提取网上办理指南(附步骤)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4.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5.提取职工为外籍人员的,提供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提取职工为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6.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办理地址:办理网点及地址(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