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无法找到您输入的房产信息或您不是该房产的产权人时,微信端会提示“未找到符合条件的房产信息”。如出现此提示请携带购房提取相关材料至中心柜台办理。
购房办理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提取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本市(包括江阴、宜兴,下同)商品住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
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
(二)购买本市存量住房
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三)购买异地自住住房
(1)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购房地为户籍地的,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购房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单原件(截至提取时点前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
(3)购房地为产权人配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另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四)拆迁购买安置房:
本人名下拆迁所购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拆迁安置协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