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缴存人员因失业、缴存义务期满、经营严重亏损、缴存者家庭发生突发事件(火灾、水灾、家庭成员重大病、其他情况生活发生困难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可以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
符合自愿缴存条件,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停缴或冻结状态的自愿缴存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复缴(解冻)手续。
二、办理场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停缴的,提供相关原因证明材料;
3.申请复缴(解冻)的,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和从业证明材料的原件。
四、办理流程 :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