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公积金查询密码;
3.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
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提取金额《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余额)。
注意事项
1.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3.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同户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条款中规定的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原件。
5.提取职工为外籍人员的,提供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提取职工为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6.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办理地址
无锡公积金建/修房提取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