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和“出生年月”信息有误且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本人原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确认账户为本人的相关证明,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正确的姓名和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等事项;
2.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不具备申领身份证条件的,可以用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替);
3.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受托人不具备申领身份证条件的,可以用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替)和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的原件。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