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基数
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的规定,确定2022年度江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为方便单位对职工月均工资的计算,可参照2021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确定的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值执行,计算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月缴额时一律见角、分进元。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二、最高与最低限额
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3150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限额为2280元。
三、缴存比例
2022年度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 -12% (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四、缓缴申请
2022年度为亏损的单位,经单位申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持缓缴申请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可向江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部分。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需继续缓缴的,应提前1个月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五、调整方式
1.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登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栏
(网址:www.wuxi.gov.cn/gjj/)
在公积金办理指引—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栏内下载“无锡市职工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调整表”,并按规定填报后至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单位业务窗口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六、调整限期
2022年度江阴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各缴存单位应于2022年8月底之前做好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