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发生变更;
2、中心系统中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
办理材料
1、职工因姓名、证件号码发生变更,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本人签字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
2、因单位提供的职工姓名、证件号码造成中心系统录入的信息与职工实际不符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单位封存(停缴、待处理)情况下个人客户信息变更,无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的,职工需提供在原单位工作的证明,如:退工单、劳动合同等。
3、职工因联系电话发生变更,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签字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
办理地址
请至公积金中心或各分支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