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需提供现居住地的街道(镇)出具的《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认定证明》原件
贷款额度
首房首贷
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挂钩,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调整为100万元。
非首房首贷
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为100万元。
实行贷款额度
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
(1)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未满24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5倍计算;
(2)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24个月但未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7倍计算;
(3)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
借款申请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以各自缴存公积金年限对应的倍数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