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具有强制性,凡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均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益。
请积极与单位协商交涉,督促其尽快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无锡公积金中心投诉,投诉时请携带好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清单原件到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 职工投诉后,公积金中心会按照执法流程处理且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