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名下仅有一套房产,现在无锡市区第二次购买商品房(非精装房),房屋建筑面积100平米,总价150万元。该职工家庭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6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他们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如下:
请问该职工家庭能否申请60万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20年?
①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
150 ×(1-40% )=90万元
②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借款申请人本人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各自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不得超过30万。
③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确定的贷款限额:
【张先生】
24个月≤累计缴存25个月<36个月,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7倍计算:
60000×7=42万元>30万元,按个人最高可贷额度30万元计算。
【李女士】
累计缴存18个月<24个月 ,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5倍计算:
30000×5=15万元
夫妻双方可贷额度为:
30万元+15万元=45万元
④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夫妻双方月收入(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60% :
(2980+2020)×60% =3000(元)
参照《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每万元月还款额对照表》,公积金贷款金额45万元、贷款期限20年,月还款额为2252.4元,小于夫妻双方月收入的60% (3000元)。
①②③④取最低值,该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元。
可贷年限的计算:
可借款年限=借款人自借款之日起至法定离退休时的工作年限+5年,张先生作为主借人可贷20年。
所以,该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元,可贷年限20年。
转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公积金缴存情况: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内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已领取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8、原商业性贷款转贷时本金余额必须≤借款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
9、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