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地为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可以携带以下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办理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审核。
(一)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江苏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
3、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4、本人的购买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5、购房贷款还款明细【还款明细内容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帐号、至办理该业务最近一期还款后的贷款本金余额、上次办理该项业务时所提支公积金一次性全部还贷的记录(首次办理可忽略此内容)等由电脑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书面依据)】。
6、房屋所在地为户籍地的,提供户口簿原件;房屋所在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单原件(截至提取时点前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
7、购房地为产权人配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还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二)注意事项
1、职工可在任意工作日携带以上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还贷手续。
2、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到贷款银行办理一次性提前还贷手续。
3、职工再次办理柜面还贷业务,须在银行进行提前还贷一年后。
4、柜面还贷业务采用打卡的方式进行结算。
5、柜面还贷所提取的公积金不得大于贷款剩余本息之和。
办理地址: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