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方式分两种:
1、委托逐月提取:
自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时起计算,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
2、补充提取:
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最晚可延长至租赁合同终止六个月内)一次性提取已支付的公租房租金
两种提取方式一览表
注:本文图文信息源于上海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