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优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扩大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江苏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户籍地为徐州)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办理流程
1. 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其材料由我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反馈。职工应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同时提供:《不动产权证》或经不动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2.我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应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递交材料,由其负责审核。职工应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商品房:购房合同、全款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申请贷款的可提供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替代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购房地户口簿或社保缴存证明;银行卡(Ι类账户,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支持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银行卡)、身份证。
二手房: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结婚证;购房地户口簿或社保缴存证明;银行卡(Ι类账户,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支持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银行卡)、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