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重大疾病;
10、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1、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2、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3、死亡支取。其中:1-12类提取事项中,可以到任意一家网点办理;
13类事项经办机构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