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经济区城市可以在徐州使用公积金买房
徐州与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已签约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淮海城市在徐州买房,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徐州在淮海城市买房,按当地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办理流程
1. 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其材料由我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反馈。职工应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同时提供:《不动产权证》或经不动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2.我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应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递交材料,由其负责审核。职工应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商品房:购房合同、全款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申请贷款的可提供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替代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购房地户口簿或社保缴存证明;银行卡(Ι类账户,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支持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银行卡)、身份证。
二手房: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结婚证;购房地户口簿或社保缴存证明;银行卡(Ι类账户,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支持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银行卡)、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