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为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要严格审核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对单位申请办理一次性封存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由管理部(市本级由归集处)负责人审批;
3、对单位申请办理一次性封存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由管理部(市本级由归集处)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4、对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后申请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除单位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办理。
5、对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且目前已办理封存手续的,要重新核查其封存原因,对非单位注销、解除劳动关系两个因素办理封存的,要求单位为其恢复正常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