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转移(含帐户合并)
1、相对人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分别到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2、相对人持填写完整并加盖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转移(含帐户合并)业务。
二、异地转移
1、相对人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转出单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2、相对人需要提供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本人的转移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均一份)。
3、相对人持填写完整并加盖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归集处办理审核手续。
4、审核后,相对人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转移及转帐业务。
5、转入的,应在职工帐户设立后由归集处出具接收证明后到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