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职工单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职工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70万元。
政策解读:
此次调整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在全省和淮海经济区一直偏低。目前执行的最高上限是在2005年制定的,至今未作调整,原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上限已不能满足职工贷款的需求,群众诉求逐年增加。
此次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将助力徐州市民圆梦安居,支持徐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