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离职后不可提取公积金。
2020年6月24日开始实施新的提取政策:
将“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开设公积金账户继续正常缴存的”提取政策,调整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政策。
职工在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I类借记卡。
解读:
1、原提取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人为停缴封存半年,将公积金提取后继续缴存的现象。
2、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报告中明确将该类问题列入整改范围,要求各市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3、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规定的提取范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