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认真贯测落实“放管服”服务要求,对手续齐全,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业务统一调整为二级审批,即各营业部柜组长,管理部提贷款科长负责审批,即时给予能否贷款及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的答复。
我市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自9月1日起实施。
具体调整如下:
撤消在市区城东、城西营业部的徐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抵押面签柜台,由徐州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代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从而减少客户往返。
贷款办理流程由“中心受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录入抵押信息→银行放款”调整为——中心受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银行放款。
在县(市)、区增加建设银行徐州分行为公积金组合贷受理银行。
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增济宁市。
另外,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助力职工圆梦安居,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6月份,我市还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
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职工单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
职工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70万元。